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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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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接一版①)2014年2月13日,张孝喜、张大坤两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古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罗依溪中队执法不规范案。2013年以来,古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罗依溪中队变相收取货车超载“包年”罚款4.35万元,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警容不整,执法罚缴不分离,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4月26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家峰、教导员向一线、副大队长彭航和罗依溪中队指导员王海欧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分管交警大队的古丈县公安局副政委陈顺勤被诫勉谈话。涉事的6名协警全部被辞退,罗依溪中队指导员王海欧被免职并调离工作岗位。

  5、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飚违规收受财物案。2008年10月,李飚在担任郴州驾证考场考试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郴州市宇通驾驶学校负责人黄某某送来的好处费。2014年2月19日,李飚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6、吉首市妇幼保健院梁仁进等违反工作纪律案。2014年5月30日,吉首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梁仁进上班时间不履行工作职责,在沙发上睡觉,副院长熊清艳和财务科科长戈晓清在娱乐场所喝茶聊天,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6月,梁仁进、熊清艳和戈晓清分别被行政警告处分。

  7、凤凰县环保局副局长杨光生违反工作纪律案。2014年4月9日,凤凰县环保局副局长杨光生上班时间不履行工作职责,违规驾驶本单位的猎豹越野车办私事,并进入休闲娱乐场所唱歌,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4月25日,杨光生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8、龙山县住建局局长杨秀祥责任追究案。2013年,龙山县住建局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扩大范围向学校学生食堂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9896元,加大了学校办学负担,造成了不良影响。杨秀祥作为局长对本单位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2014年6月16日,杨秀祥被诫勉谈话。    

  9、龙山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肖建华责任追究案。2013年,龙山县妇幼保健院违规收取462人补办医学出生证明费用23350元,婴幼儿耳声发射检查中搭车收费检查工本费用6325元,肖建华作为院长对本单位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2014年6月17日,肖建华被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以上9起典型案件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我州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各级党政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办案力度,以提振群众和企业信心,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为加快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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