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谭必文 通讯员 向颖佐 10年前,根据一部法律的规定,如同新生婴儿一般,一个崭新的部门呱呱坠地。 10年来,他们筚路蓝缕,锲而不舍,用自己的忠贞、智慧和勇气,坚定地履行着“……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的使命。 这部法律是颁布于2002年6月29日,施行于2003年1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这个部门是州政府采购中心。 “零”的起点,炼出采购“铁军” “中心成立之初,只有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其他的都是从零开始……”初夏时节,在吉首市人民路州财政大厦的4楼,一间只能算作“蜗居”办公室里,州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田昌月向记者介绍成立之初的情景时,满是感叹。 虽然经过了周密的筹备,但由于机构是新成立的,很多单位对其仍然是不甚了解。而且,一直实行按需采购、自行负责的规则被改变了,部分单位不适应。甚至于,还一度出现过认为采购中心的出现是将“以前的分散腐败变成了集中腐败”等质疑之声…… 面对困难,需要勇气,更需要解决困难的智慧。根据当时的状况,在主管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中心决定狠抓两方面工作,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在内强素质方面,中心对采购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乃至紧急采购等操作标准;出台了采购项目的实施程序、评审规则、复核制度等。要求工作人员对业务工作从细小之处着手,精益求精,力求以规范、高效的服务赢得各方的理解与支持。 ———在外树形象方面,中心从廉洁从政、优质服务方面进行“重点突破”。依据国家采购法等相关法规和州政府的相关规定,中心制订了“五项禁令”、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部门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这些措施的及时制订与严格执行,有力地回答了部分部门的质疑,展示了中心“服务、廉洁、高效”的工作形象。 中心采购一部主任李浩然回忆说,由于面对的工作是全新的,没有现成的模块可供操作,为了整出一个规范的采购文件,初次接触政府采购业务的他,不知查阅了多少资料,熬了多少夜。有时候,文件制作好了,但有一些具体的条件又发生变化了,于是,又要重新弄。要命的是,文件的制作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没有退路,必须完成。”就这样,几次下来,他不仅成了这方面的专家,还以工作的“精致”和“高效率”,赢得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认可,为中心赢得了荣誉。(下转二版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