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谭必清)7月15日,州机关效能办、州优化办联合发文,对9起“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典型案件发出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以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被通报的9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1、永顺县财政局外经股股长赵爱红违规收受财物案。2011年至2013年间,赵爱红在审核兑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芙蓉镇人向某某的电视机、空调和电饭煲等财物,致使向某某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64502.88元。2014年1月27日,赵爱红被行政记过处分。 2、花垣县扶贫开发办副主任向家文违规收受财物案。2012年,向家文在任县扶贫开发办副主任分管项目期间,在安排种养殖项目过程中,对涉及其亲属的项目时未按照县扶贫开发办《廉洁自律制度》要求主动申请回避,未按照有关规定完善项目相关手续和材料,也未经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项目扶持对象现金3000元和蓝盖芙蓉王香烟2条。2014年4月21日,向家文被行政记过处分。 3、泸溪县农办副主任张孝喜等违规收受财物案。2006年1月,张孝喜在任泸溪县水利局副局长时,与水利局干部张大坤在执行国家集中供水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取“管理费”的名义从管材供应商符某某处借款45000元未入单位账目,并以下乡补助名义各分得5000元,事后将25000元的票据烧毁。 (下转二版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