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再生 生态旅游区往往也是自然保护区。 1983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首次提出发展生态旅游。其内涵是生态旅游应该在不干扰自然地域、保护生态环境、降低旅游的负面影响和为当地人口提供有益的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情况下进行。而生态旅游的本意是通过摄影、写生、自然探究等活动,充分感悟和审美自然,做到“留下的只有脚印,带走的只有照片”,将对自然的负面影响降至最小。 但在我国的一些生态旅游区,由于急功近利,采取的一些做法却有违生态保护的初衷,如在保护区内筑路建桥,架设缆车,修建宾馆、饭店、桑拿、娱乐设施等,使生态旅游区过度商业化、城市化和人工化,导致水源、植被、物种等遭受严重破坏。随着越来越多的旅游者涌进自然保护区,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也随之遭到破坏,加上游客在旅游时也不清楚对环境保护应负什么责任,出现有意或无意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这是当下很多自然保护区都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而对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来说,则必须遵循“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原则,严禁在核心区开展任何破坏性的活动。同时,要把游客数量确定在自然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这样才能既保护生态环境,又可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热爱自然、保护生态、善待环境,这是生态旅游的应有之义。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好大自然留给我们的这份生态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