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云 唐艳 印静)“感谢你们这些检察官呀,要不是有你们,我儿子杨某会犯更大的错误。”7月24日,被告人杨某的父亲深情地对泸溪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父亲口中的儿子,今年刚满16岁,从小家境贫寒,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读完初中就辍学在家,不学无术,整日与不良青年混在一起。为了缓解手头的紧张,专挑初中生作为其抢劫的对象。2013年9至10月期间,曾两次伙同石某、杨某涛、杨某华采取殴打等暴力方式和以暴力相威胁搜刮初一几名新生的钱财205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对杨某家庭、邻里进行走访了解到杨某父母均在外打工,杨某因家境困难被迫辍学,家中无人管教,接触到了社会不良风气,走上了旁门左道之路。本着对失足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且杨某认罪态度好,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在庭审公诉时,泸溪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出了酌情从轻处罚的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从轻量刑建议,以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那一刻,杨某及父母面上布满了感动与悔恨的泪水,杨某当庭保证:“真的很谢谢你们,我一定好好改造,出来后我会好好做人,孝顺父母。” 据悉,泸溪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时刻秉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认识错误,认真悔过,重拾信心为主要目的,尽最大努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