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焱华 吴 英 7月22日中午,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上司镇下仁等村绿树掩映,蝉鸣声声,木房错落有致。 在卢某家门的坪场上,来自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杨志芳与司机小刘把带来的“巡回法庭”背景悬挂在堂屋门前,然后搬来桌椅,摆上审判员、书记员的坐签,把原告的坐签牌挂在木椅子的靠背上。与此同时,审判员唐波和书记员杨波已准备好各种相关材料。 一刻钟后,简易法庭搭建成功。 听说外地法官到村子开庭审案,村民陆续到场旁听。唐波询问了相关情况后,再次确认电话协议内容,卢某表示无异议,随后在协议书上签字、捺印。此时,杨志芳、唐波等办案人员都松了一口气,连日来找不到原告的担心,原、被告是否达不成调解的忐忑,全部一扫而空。 本案原告卢某,独山县上司镇下仁等村人;被告陈某,泸溪县小章乡梓木坪地回垅村人。2009年,卢、陈二人在外务工,相识相恋,结婚生子。孩子两岁后,陈某便独自离开卢家,再无联系。 卢某曾考虑来湘西泸溪,与陈某办理离婚手续,但因家中尚有87岁老阿婆和4岁小儿需要照顾,脱不开身,一直未能成行。一天,卢某通过泸溪法院网站,了解到可以信函立案,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写了一封信,邮寄到泸溪县法院兴隆场人民法庭。 7月16日下午,书记员杨波收到了这封信。 “群众利益无小事”。杨波放下手头的工作,按照信中的卢某电话号码拨过去,核对身份后,卢某提供了陈某家的电话号码。电话拨通了,接电话的人却表示,无陈某这个人。 7月17日,杨波先与镇派出所联系,然后驱车来到县城,与县公安户籍部门联系,比对卢某提供的结婚证复印件上的陈某相片,筛查到陈某的户籍信息和相片。 随后,唐波等冒雨到回垅村找寻陈某。因道路被山洪淹没,水流湍急,无法过去,唐波等绕道后山小路。随后,终于找到陈某的父亲,并通过其父找到了陈某的电话。 7月18日,唐波等联系上了陈某,并将卢某的民事起诉书通过QQ发送给陈某。经过对陈某耐心地劝解,又通过电话与卢某谈心,双方达成一致。 7月19日,陈某赶回泸溪。 7月21日8点半,陈某来到法庭,经过核对身份后,杨波宣读原告卢某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及电话记录,唐波着重询问了双方离婚的条件及小孩抚养、有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方面的问题。掌握被告真实想法后,又再次拨通原告卢某电话,双方达成一致后,制作调解笔录和协议,由被告陈某签字、捺印。9点整,送走了陈某,两人马上准备庭审相关用具,搭乘班车到县城与杨志芳会合,启程赶赴卢某家中上门巡回开庭。 泸溪县距离独山县有1800多华里。当抵达怀化新晃县时,天色已晚。 7月22日,经过一夜的休整,很快进入贵州独山县境内。然而,因当地正在修路,再之受前段暴雨冲洗,道路变得泥泞难行,一路颠簸。离村约十里时,因路太烂太泥,车辆无法行走,法官们只好徒步行走,一路汗水直流。中午时,他们来到了下仁等村。 于是便有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卢某隔壁的黎大爷说,卢某的事情村里人都知道,认为这么远的官司,一年能够搞好就不错了,没想到法官这么重视,来这穷地方上门办案,案子没有十天就搞好了,态度又好又亲切,湘西法官真的没得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