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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0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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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物价部门解读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政策

  本报讯(记者  周名猛  通讯员  覃 昆  杨忠仁  资 苏)秋季开学在即,8月29日,记者就我州今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政策采访了州物价局有关负责人。

  吉首市城区与全州其他地方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不一样。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今年秋季,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午休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此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根据我州实际,吉首市城区按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执行,而吉首市城区以外以及全州其他7县的所有学校均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收取有上限。公办普通高中可按照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外,还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州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有关文件还规定,禁止学校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民办普通高中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物价部门通过成本核算后,对民办教育机构自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

  物价部门将进校监督收费。为了更好地维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8月30日至31日,州物价局将在州民中、吉大师院附小两所学校现场监督学校收费情况,如果遇到教育乱收费行为,群众可拨打12358举报或到现场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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