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版:时事·广告 上一版3  
2014年9月2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公 告

  尊敬的机动车驾驶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趔》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凡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暂扣机动车辆的当事人,请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合法手续到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及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车辆,经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4年9月2日 

.



湘ICP备05001329号 版权所有 [团结报社] 湘西网 Copyright 2008 xxne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第01版:头版
   第02版:综合新闻·广告
   第03版:综合新闻
   第04版:时事·广告
深化中罗全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促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和中欧关系发展
数字化技术助千年莫高窟“容颜永驻”
山西省委主要负责同志
职务调整
国家公布第一批国家级
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和著名抗日英烈名录
“一元钱门票”游武夷
4方面改革任务·26项重点举措·2017年前基本完成
四部法律草案
同时公开征求意见
公 告
标题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