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花 王常平 近年来,我州植保植检部门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植物检疫工作,但大部分人对植物检疫还不太了解。 植物检疫是指国家植物检疫机构运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和应用科学的技术方法,依法对输出或输入的植物及其产品是否带有危险性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进行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的行政管理活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和国内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和环境,维护对内、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间或国内地区间的义务。开展防止植物检疫根本目的是防止对植物有危险性的病、虫、杂草等通过人为传播和蔓延,保护农业的安全生产和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如果检疫对象人为地传入,不但将增加农业的经济损失,而且会改变原有的生态环境质量,有的还能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实施检疫:①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②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③对可能被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