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湖北省文化厅非遗处转来文化部文件,恩施州和长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设立“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获文化部批准。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目前文化部已批准设立了徽州等15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必须经过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厅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向文化部提出申请,文化部组织专家对当地文化生态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各地上报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规划纲要进行论证后,文化部同意批复。下一步,省文化厅牵头,恩施州将积极联合长阳、五峰两县政府及文化部门认真制定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 (《恩施晚报》记者 胡俊杰 通讯员 王 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