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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2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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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答记者问

  自2004年成立以来,州政府采购中心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州政府办公室的正确指导和州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职,为我州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该中心成立10周年之际,记者就广大读者关心的相关问题采访了该中心主任田昌月。    

  问:请介绍下中心成立10周年来完成政府采购的相关情况。

  答:州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2004年9月29日。自2005年1月1日起,到今年8月25日止,共完成货物采购总额32350万元,按采购预算计算,节约采购资金2701万元,综合节约资金率8.35%;共完成采购953批次,最低价中标941批次,次低价中标12批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同时,完成了5轮长沙出差定点住宿、州直单位会议和接待定点宾馆、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办公用品及设备零星定点采购资格等规模较大的公共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州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哪些?

  答: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州直(含中央、省在州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或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对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的验收;组织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认定;组织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接受政府采购咨询和质疑等9项工作。    

  问:中心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中,如何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的规定?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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