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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规定是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其内涵非常丰富,每一条立法宗旨的重要性与该法中其他任何条款都同等重要。它简明扼要地阐述了该法立法的原因和目的,指出了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方向,其他各条款都是围绕实现这些目的而制定。在实践中,各个方面的行为必须做到有利于立法宗旨的实现,该法中有规定的要按照规定执行,该法中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够明确的,在采取具体措施时不得违背立法宗旨的规定。据此,中心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打造政府“阳光采购”。坚持做到凡是能公开的,都实现公开透明。其中包括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文件公开、采购信息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等。同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公布采购信息;坚持邀请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采购单位领导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过程的严密性和公平性,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坚持对所有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坚持对采购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等。
二是坚持认真做足基本功,夯实采购工作基础。首先是建好供应商库,确保供应商的信息可靠、资质可信,有效解决了“借壳”、“提篮子”的问题。2013年,查验合格入库供应商为126家,其中本地供应商52家,占总比例41.3%。其次是建好咨询专家库,有效解决科学设置技术参数和专门人才缺乏的问题。考察遴选了一批学有专长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列入中心咨询专家库,保障了项目采购的效率和质量。第三是严格审核项目的资格性条件设置,有效预防资格性条件设置的排斥性和歧视性的问题。积极与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衔接,避免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第四是严格审核设备技术参数设置,有效解决采购需求的倾向性、排斥性及技术壁垒设置问题。坚持严格审核采购单位申报的采购项目技术参数,防止采购单位和一些供应商人为设置的技术障碍和技术陷阱。第五是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分值的设置,有效确保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的合法科学公平。紧紧抓住“价格”这一重点环节,科学制定评审办法、设置评审标准,使采购单位真正采购到价廉物美的货物和服务优秀的供应商,享受到政府采购的实惠。2013年,州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173批次,最低价中标的达170批次,次低价中标3次,无一例奢侈品采购。
三是坚持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工作程序和行为。首先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确保采购结果完整有效。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审核与验收工作,维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其次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提高干部队伍廉洁自律自觉性。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首位,始终坚持“依法采购,阳光采购”这一主题,建设一支高效精干、廉洁自律的政府采购专业队伍,至今未发生或发现一起违纪违规的人和事,确保了廉洁从政。第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干部队伍工作主动性。现行的内部制度规定达15项,各项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四是坚持宏观调控导向,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民族自主创新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功能。首先优先采购自主环保节能产品。对项目评审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环保节能产品的竞争优势和中标几率。其次促进民族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重点,适当降低门槛,尽量为服务过硬、诚信经营的本地民族中小企业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当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同时报出相同的最低价格,考虑本地企业便于售后服务,优先推荐本地中小企业中标。2013年,除定点协议类采购项目外,湘西本地中小企业参与项目采购金额达3727万元,占总金额的54.45%。
问: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但还存在部分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意识不强,部分政府采购中存在价格偏高现象,政府采购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等问题。请介绍下,将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以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答:2013年10月11日,州委十届三次会议要求,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揽,贯彻省委“三量齐升”的总要求和“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的总战略,落实州委“五大建设”、“四个湘西”、“两个率先”的发展思路,加快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力争跟上全省全面小康步伐,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小康。这要求政府采购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恪尽职守,以更加阳光、科学、规范和高效的工作,为采购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从而为我州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目前,我州政府采购按实施主体不同分为州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项目采购、州财政局实施的定点协议采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项目采购等三个部分。今年1-8月,州政府采购中心共实施集中采购46次,其中公开招标8次,竞争性谈判8次,单一来源采购1次,询价采购16次,预算金额为153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347万元,节约资金186万元,节约率12.13%。总体上来说,通过政府采购,采购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来说不是高了而是低了,实现了用较少的资金采购到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的目标,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了提高。当然,由于部分项目是打包招投标,虽然整体中标价格最低,但由于渠道不同存在个别子项价格偏高的现象。同时,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周期短,不对称比较容易产生价格偏高错觉。一是不同时间的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产品价格差异大;二是同品牌同系列产品不同配置价格悬殊也很大。
针对部分采购价格偏高现象,中心准备从3个方面着手,认真整改,切实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一是理顺定点协议供货(服务)工作体制,落实“采”、“管”分离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采”、“管”职责,优化州直定点协议供货(服务)。进一步强化“采”、“管”履职环境和工作程序,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二是改进办公设备零星定点采购办法,改过去定点资格采购制为周期目录采购制。即由采购人每两个月申报一次办公设备零星采购计划,经归集后实行定时分类招投标。对于一些品牌规格过于复杂的用品,在尽可能照顾不同单位特点的情况下,实行统一的可选的品牌规格招标。三是强化定点协议供货(服务)合同的执行和定点协议单位的跟踪管理考核,切实实行黑名单制和末位淘汰制。
下一步,中心还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提升服务水平,在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努力打造政府采购的湘西品牌。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对政府采购法规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购管理的培训,从严规范人员行为,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二是加强协调,理顺管理体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针对存在的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要求,进一步建章立制,创新管理模式,完善运作机制。
三是切实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首先尽快搞好网上电子采购平台建设,实现网上投标、网上评标,网上质疑、网上投诉。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有效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其次是实行“预安销号”制度。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采购周期,采购人在向财政部门申报计划的同时抄送采购中心一份。采购中心利用采购计划在财政评审和审核期间,提前开展一些基础工作,预安相关事项。
四是拓展采购范围,实行集中采购。首先按照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把财政性资金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纳入中心采购范围。其次是逐步实行采购计划分类归集,集中采购,提高采购项目规模,改变过来集中采购项目分散、批次多、规模小、效果不够理想的状况。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依法采购。首先是通过印发相关制度汇编等形式,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等。其次是计划在“湘西政府网”下建立“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子网站,并通过贵报及“湘西政府网”开展宣传工作,使采购人、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做到知法、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