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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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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狠抓制度机制建设
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上接一版)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结对帮扶制度的实施意见》强调,全州所有村、社区(居委会)均为州、县市(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结对帮扶对象。通过结对帮扶,努力实现“干群同教育、文明同教化、城乡同建设、事务同管理、收入同增长、成果同享受”目标,为加快建成“生产发展、村容整洁、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和“环境优美、服务完善、文明诚信、平安和谐、组织有力”的新型社区奠定坚实的基础。主要抓好开展文明教化、建设美丽家园、扶贫济困解难、加强社会管理、夯实基层组织、配合中心工作等帮扶任务。州直副局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县市(区)直副科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部分股级二级机构)按照“单位结对到村,干部联系到户”的“一对一”方式实行结对帮扶。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1个村,以村为单位明确1名以上干部为驻村帮扶队员。州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结对帮扶51个州建设扶贫村。其他村(社区)由县市(区)研究确定结对帮扶单位,每个村(社区)均需1个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负责指导结对村帮扶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每季开展1次以上联合办公,每季组织1次以上群众文明教化活动,每半年办1件以上实事,每年组织1次以上实用技术培训”要求,抓实结对帮扶村工作。州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联系2户以上贫困户,科级以上干部联系1户以上贫困户。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股级以上干部联系1户以上贫困户。要根据个人岗位特点、专业特长,开展送温暖、送科技帮扶活动,努力实现帮扶一户、脱贫致富一户。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强调,要主动适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在新形势下作出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州委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开拓创新、一心为民、奋发有为、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一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又善于从湘西州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尤其是力戒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现象和做法。严格遵守党章、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二要践行为民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健全和落实联系服务群众制度。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常委会成员“三联”、公开承诺践诺、调查研究、结对帮扶村(社区)、定期接访下访等系列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真正使为民办实事的过程成为了解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注重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解决一批重点信访事项。大力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注重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大力兴办民生实事。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总要求,扎实推进《湘西州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州发〔2014〕1号),全力抓好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教育“三件大事”,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民生领域投入,抓好城乡就业、养老、医疗、低保、救助、失业、住房等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覆盖面、保障标准和水平。高度关心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每年办好一批民生实事,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州各族人民。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围绕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涉企收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涉法涉诉、基层选举、优化环境等领域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权益。三要加强学习实践,提升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改进学习制度,提高思维能力。健全调查研究制度,提高解决具体问题能力。勇于改革担当,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四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动和实施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明确决策内容,规范决策程序,注重决策落实。五要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选人用人满意度和公信度,切实改进作风,加强党内日常管理和监督,带头清正廉洁。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指出,州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州直54个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经州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州本级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65项;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8项;取消行政审批及其他管理服务事项项目31项;调整行政审批及其他管理服务事项项目99项。《决定》强调,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保留、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就加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强调,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统一补偿标准、合理安置、依法拆迁的原则,确保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支持、配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并在被征地村组张榜公布。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的名义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办法》还对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共湘西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湘西自治州民政局关于对州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要求,对州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政策规定。州委管理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指社会组织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除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的行业协会(商会)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的,要从严掌握,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支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就“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通知》要求,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做到先有预算,后有开支。未来5年内,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减不增。通知还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

  州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州教育局、州物价局、州财政局、州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印发的《进一步规范全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的若干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督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行风根本好转。一要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教辅材料发行过多过滥问题的发生。学生选用教辅材料遵循自愿原则。严格遵循“一科一辅”的原则。二要严格规范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的使用管理。学校伙食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的可向学生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在限额内核定)。涉及农村学生的伙食费标准必须会签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学校要按收费标准确保伙食质量和安全。学生是否在校就餐,应以学生自愿、家长同意为原则。三要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四要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收费。严格规范中小学补课行为。严禁公办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家养。五要强化学校收费的纪律管理。坚持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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