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向汉品 通讯员 向赐武 一个“小”科室,却释放出不一般的“大能量”。只有4名工作人员的州工商局消保科,他们肩负着全州流通领域商品监管重任,他们敢于向消费潜规则叫板,对燃气、电信、银行等垄断行业出重拳,他们尽职尽责,真心真情,乐当消费者的“娘家人”。 汇聚监管正能量 消保科科长田明是一位女同志,2012年初,她上任消保科科长时,心里有个大问号:“要搞好全州流通领域商品监管的工作,消保科4个人能完成吗?” 然而田明又是一个很倔的女人,困难面前从不畏首畏尾。她与科室的同志进行充分商讨,最终确定了工作的大方向,就是抓住“关键”,要与质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并充分让群众参与进来。 为了布下这张监管的天罗地网,她与科里的同志主动到质监、公安等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建立了几个部门间案源、案件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定期将抽样检测信息数据在工商系统内外网发布,使之成为基层工商部门查处案件的指导标尺,在实践工作中,他们还在全州工商系统推广实施片区“监管、执法、服务”的综合管理机制,直接将监管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使基层监管执法的效率和速度不断得到提高。 两年来,消保科的多面联动机制显示了积极效应。据统计,2013年,消保科共组织对燃气、儿童服装、家装建材等13个品种130个批次商品抽样送检,全州消保立案查处流通领域商品案件51起,案值500余万元。2013年8月,根据吉首市小溪桥小庄村村民举报,在该村经营劣质玻璃的郑某被工商部门依法查处。郑某沮丧地说:“本以为是躲在偏僻的乡,工商查不到。没想到,最后还是没有躲过。” 重拳挥向“霸王”行业 近年来,工商部门12315投诉统计显示,消费者对通讯行业该类投诉高居不下。收费不透明、设置业务办理门槛、强制或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强行扣费等“霸王条款”几乎成了通讯行业强加给消费者不成文的规矩。 “我们一定要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在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该议题时,分管消保工作的张远胜副局长给消保科下达了死命令。 2013年5月开始,问卷调查、实地消费体察等评议通信营运商的工作连续不断的深入。调查资料显示,消费者满意度仅12%,认为存在着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占75%、资费套餐存在陷阱的占77%……一个个现实存在的问题汇聚在消保科几个人员面前。 随即,一场专门针对通讯行业的“整治风暴”在全州铺开。行动中,有15家运营商自主经营卖场商品检测不合格被立案调查……3个月的集中整治收到了很好效果。紧接着,聘请社会监督员120名,工商12315全面进驻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所有经营网点,切实加强通讯行业监管。2013年11月,全州工商系统消保科牵头负责的“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通信市场监管体系基本构建完成。 乐当消费者“保护伞” 2013年2月18日,正值新年正月初九。一名叫满弦的小伙子气冲冲地来到消保科。“我年前结婚时刚买的电视,用了不到一个月就坏了,一家人过年春节晚会都没得看……”满弦情绪十分激动,像颗随时能点燃炸响的鞭炮。 满弦于2012年12月结婚时在吉首某电器商城买了台55吋某品牌电视机,用了不到2个月,就看不到图像了,商家前后上门维修了三次,都没修好,最后干脆不闻不问了,春节一家人没有电视看,满弦心里十分窝火。 问清了缘由,做完当事人的投诉笔录,已经是临近中午。“我们赶紧到你屋里看看。”顾不上吃中饭,田明科长立即与科里两名同志一同到满弦家里现场查看,并在路途拨通商家的电话。“他购买的是我们的特价商品,是不包换的,现在是春节,我们还没有上班,要到正月十五以后才能处理这个事情。”商家是明显不负责任的态度。“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商家对特价商品也应该实行‘三包’,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从满弦家里出来,他们立即马不停蹄地找到经销商,当面对其晓之以法。 连续2天的工作,商家终于为满弦更换了一台新的电视机。3月14日,满弦特意将一面“秉公执法维民意,勤政廉明颂公德”的锦旗送到消保科,为他们衷心为老百姓维权表示真诚的感谢。 2012年以来,消保科共受理消费申诉5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立案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43件,没有一件受到当事人行政复议。2013年,科里主办的郑某销售不合格玻璃案获评全州工商系统优秀行政执法案件。一个4个人的小科室,紧紧地拧成一股绳,释放出了巨大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