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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3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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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摩托车治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和湖南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开展摩托车治理工作的会议精神,州交警支队决定从2014年10月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摩托车治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未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摩托车,必须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未购买交强险的摩托车不准上路行驶。

  二、无牌照的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机动车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明或技术检验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到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三、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须到各县市检测站进行检测,合格后凭检验报告在各县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年检手续,未按期年检的摩托车不准上路行驶。

  四、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将摩托车治理工作常抓不懈,重点查纠摩托车加装伞具、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车辆一律暂扣摩托车,责令摩托车所有人到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逾期3个月不接受处理或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摩托车,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拍卖或销毁。

  特此通告。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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