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吉首市公共汽车公司对已离职但尚未办理风险保证金退还手续的聘用人员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决定下列聘用人员自离职之日起,与吉首市公共汽车公司的劳动关系即已终止,应退还风险保证金。请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前来办理风险保证金退还手续。 蔡道勤 鲁承国 刘良瑜 文勇 魏煜 肖震明 张运棋 张贤斌 胡文慧 高海燕 周敏 田敏 石静 陈丹 石玉林 黄发莲 杨敏灵 杨术莲 粱娟 李平 刘海霞 李瑞忠 陈付国 曾亚林 陈明厚 张拥清 彭南楼 胡平 胡勇 彭延军 罗芬 李广建 龙江 田仁友 吴波 王华 向文 王兆君 向桥清 张紫娟 张紫燕 李奎瑛 吉首市公共汽车公司 2014年12月20日 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