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绍波同志:
你自2014年12月17日以来,没有按规定到岗上班,多次与你联系不上,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回单位报到。如逾期不归,将按照《龙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劳动纪律管理办法》(龙信联发[2011]18号)第五章第三十条之规定:连续旷工15天和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按《劳动合同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龙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