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山枣乡安全生产服务站彭周:
你自2014年11月17日擅自离岗至今未归,且与你本人无法联系,请你于公告之日起20日内回单位上班,逾期不归,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特此公告
古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