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4】政国土字第1502号),我市双塘镇兴田村高坪组的王氏屋场、大毛沟、小毛沟、金鸡庙(蛇儿垄)处的集体土地已经征收,所有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已按《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4】2号)、《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全部补偿到位,现征地范围内有数座坟墓需要搬迁,请位于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坟主于2015年1月13日前与双塘镇兴田村村主任杨志祥、村秘书彭顺发联系迁坟事宜,并及时办理迁坟有关手续,逾期则视为无主坟由以上坟墓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代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志祥;联系电话:18774300296 彭顺发;联系电话:15386334121 吉首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