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志强:
你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我局于2014年12月4日在《团结报》第19113期第二版刊登了公告,要求你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岗上班,由于你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岗且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经局党组研究并经相关程序申报同意,你已被辞退。因局党组无法联系上你,现将辞退你的《辞退公务员通知书》进行公告送达,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请接到(看到)本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陈述或申辩,同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花垣县经济和信息局
201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