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磊:你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我镇于2013年11月29日在《团结报》第18757期第二版刊登了“关于离岗公职人员限期返岗的公告”,要求你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岗上班,由于你未在规定内返岗且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经党镇委研究并经相关程序申报同意,你已被辞退。因党镇委、镇人民政府无法联系上你,现将辞退你的《辞退公务员通知书》进行公告送达,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接到(看到)本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陈述或申辩,同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花垣县民乐镇党委 花垣县民乐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