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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7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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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煞“天上地下”的私搭乱建

  龙文玉

  日前,有关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宝俊“挖首都墙角”事件在媒体持续发酵,事发多日后,业主“现致歉信却不现身”。事故造成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的一处民宅发生坍塌,导致路陷。基于此,北京市对类似行为进行“普查”,发现四合院内私挖地下室的还不止这一家。

  无独有偶,在城市高层建筑物顶层,于规划之外私自向空中拓展而见诸媒体的事例也不鲜见。

  这种“天上地下”的私搭乱建,遥呈呼应之势,暴露的是业主的“任性”,是监管的缺失,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挑战,更是对生命的藐视。法不容情,此风理当严煞!

  面对繁多“天上地下”的违建行为,相关部门是视而不见、见而不管,亦或管而不力?恐怕只有些许人知晓内情。如果仅仅对违规行为实施了经济上、行动上的“稍许表示”后,就证明对其已经实施了监管,便任其泛滥,倘若发生事故,这决不是相关部门辩解的托词,其相关责任人也难辞其咎。93号院业主曾在去年因违规(没有地下室规划、审批和施工手续)施工被处罚。然而,业主受罚后仍然偷偷施工,如果没有造成路陷房塌事故,或许再次违法就不会被发现。

  去年我州开展“两违”清查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不可否认,在城镇乡村的某个角落仍不乏有违建“疯长”之态势。回溯违建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如果只是靠政府资源来进行强制“肃清”,不仅不能把准“病因”,也可能无法医治痼疾,还会让人居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内在系统发生紊乱。

  严煞“天上地下”的私搭乱建,要编制好城乡规划布局,强化居民的法律意识,克服侥幸心理;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管,铲除任何“身份”笼罩下的保护伞;要严格执法不留情,斩断各方私欲的“黑手”。

  若是,人居环境基础将更牢固,天空将更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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