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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被认定为“呼格案”真凶
一审判处死刑
  2月9日,被告人赵志红在庭审现场。 新华社发
  2月9日,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在旁听赵志红案后接受媒体采访。   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 摄
  2月9日,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在旁听赵志红案后落泪。   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 摄

  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9日电(记者 贾立君  罗沙  刘懿德)2月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志红死刑。

  9日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判决书显示,赵志红是“呼格案”的真凶。

  赵志红,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于内蒙古凉城县,初中文化,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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