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苗木户: 根据州林科(所)字(2011)02号文件“关于州林科所公地私人苗木限期移出的通知”精神和我公司关于加快“龙凤吉祥山庄”项目二期开发的决定,现就限期移出苗木、蔬菜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之日起,苗木户必须在60天内(即5月23日前)将龙凤吉祥山庄项目地块上的私人苗木、蔬菜全部移出,不得影响我方二期开发工程正常施工: 二、逾期未移出的所有私人苗木、蔬菜视为物主丢弃,本公司将苗木蔬菜作为废弃物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苗木户自负。 特此公告 湘西自治州金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