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吉首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龙山秦城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签订的垫付宝跟轻易货所有合同,同时删除与合同相关所有资料。
二、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任何一方继续以垫付宝或者轻易货损害对方利益的将全额赔付对方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吉首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龙山县秦城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