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司股东会会议决议,本公司决定注销。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应向本公司清算组以书面形式申报债权。逾期后果自负。
本公司清算组地址:商业城吉星楼三栋101室
联系人:朴维
联系电话:18674306333
吉首市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