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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征信中心:
不良记录保留期限仍为5年

  据新华社北京4月13日专电(记者  姜  琳)针对微信朋友圈近日流传“还贷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时间由5年改为7年”的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13日表示,没有所谓征信新规,个人信贷不良记录保存期限仍为5年,“超过一天即为逾期”的说法也不太准确,但是个人确实要注意按时还款,珍惜个人信用。

  王晓明解释说,我国不良记录保存的5年期限是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只要法律不修改,期限肯定不变。至于逾期多少天会构成不良记录,取决于商业银行各自对风险的判断程度,对贷款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的不良记录认定又有所不同。

  王晓明特别提示,5年保留期是从还款之后才开始算,不要误以为不良记录5年后自动消失,因此欠的钱不必归还。也不要认为还款后注销卡片,不良记录就会随之消除。目前,公众可以通过央行各级分支机构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每年免费查询2次本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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