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头版 4下一版  
2015年5月1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我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报讯(记者   谭必文)5月8日,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州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该中心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将于本月15日起执行。

  据了解,我州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新政策对首次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新政策规定,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以建房或大修名义申请),执行基准利率。申请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的80%。 对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含以建房或大修名义申请),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申请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的70%。 对第三次贷款申请适当放宽,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同时,对第三次贷款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即借款人住房因灾害(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房屋损毁等情况才能申请。同时,贷款申请的时间为灾害发生后6个月内。

  在贷款次数的确定方面,新政策规定,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次数按照借款人家庭成员贷款次数累计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本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家庭成员贷款次数以该中心业务系统记录为准。

.


湘ICP备05001329号 版权所有 [团结报社] 湘西网 Copyright 2008 xxne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第01版:头版
   第02版:综合新闻·广告
   第03版:每周论坛
   第04版:时事·广告
花香蝶自来
第二届湘西州全民健身篮球赛的通知
吕洞山下的好教师
创新是不竭之源
苗族文化元素助推
凤凰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我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我州廉政思想防线越扎越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