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国税发〔2015〕62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我局决定自2015年5月15日起在全州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推行范围 (一)新办纳税人:2015年1月1日起新登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办的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度营改增纳税人(起征点以下除外)。 (二)存量纳税人:尚未纳入升级版系统管理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升级版系统推行范围。原有税控收款机用户可继续使用原税控收款机系统,但不再购置新的税控收款机设备,在老税控收款机设备不能修复使用时一并纳入升级版系统管理。 二、推行方式 本次对存量纳税人推行采取集中办理和分户上门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局定好集中升级时间后,提前3天以上通知服务单位和纳税人,纳税人携开票电脑主机、原税控专用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点,服务单位一次性完成企业抄报税、换盘、购票、安装新盘及开票软件等事项。少量未集中升级的纳税人由服务单位上门进行办理。 三、推行时间 (一)对新办(认定)纳税人申请一户推行一户,即时受理申请。 (二)对2015年“营改增”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营改增”时间节点在年底前完成升级版推行。 (三)对存量纳税人的集中推行工作原则上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的存量纳税人的推行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需要置换或购买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专用设备必须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购买,金税盘的服务单位为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税控盘的服务单位为湖南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其中任一服务单位。 (二)新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的标准,金税盘或税控盘为每个490元;报税盘为非必需的专用设备,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是否购买,报税盘价格为每个230元;技术服务费为330元/年。原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金税盘(卡)、税控盘的纳税人,需置换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置换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实行优惠价格,为每个230元。 (三)首次购买上述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费用和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纳税人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四)对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所用的通用设备(电脑、打印机等)不指定供应商范围,由纳税人按照市场价格自行选择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任何借口强行销售通用设备或其他商品。 特此公告。 湘西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