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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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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德不应缺位

  ●李 群

  

  成都男司机殴打女司机一事虽已过去很多天,但相关讨论仍未停止,它牵出如“路怒族”、“路德”等一些平时不太为人关注的话题。这一事件及其引发的汹涌且充满戾气的网络讨论,凸显出当下社会“路德”的缺失。

  就此事件来看,“路怒族”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社会舆论的急剧反转,对女司机一边倒呵责的背后是群众对违规驾驶的愤怒,对公德心缺失的不满。在实际行车中,不少司机均存在违规变道、开斗气车等不良行为,这种普遍现象暴露出社会公德在约束大众行为上的缺位。当前公德意识的缺位不仅仅体现在“路怒族”身上,在一些缺乏监督、无人监管的情况下,规则经常被打破,比如中国式过马路、随地吐痰等,让人不禁发声:我们的社会公德去哪去了?

  在我国漫长的社会发展进程,构建了丰富的家国伦理观和克己奉公理念。但社会公德教育的缺失和个人对物欲横流的追求,使部分人思想产生了分歧和偏差,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产生唯己思想而忽略社会公德,使得投机性非文明行为有了市场,归根结底就是国民素质低的表现。比如,中国游客在国外旅游不文明的行为举止遭到当地群众诟病已成为一种现象,严重影响着国家的形象。作为新常态下的大国公民,我们在满足了经济发展带来的物质上的享受外,是否更加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克服一些不良行为,为维护国家的荣誉贡献一份举手之劳的力量?!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社会公德问题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现实问题,它的好坏对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持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社会公德的遵守需要严格的法律保障。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来看,良好社会公德的培养往往需要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一些社会公德需要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条文,成为可操作性强、群众乐于遵守的“规矩”。同时,对于那些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需要制定和执行明确的惩罚措施,使大众清楚违反社会道德的代价。

  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培养公德精神,需要从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开始,使确定下来的公德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有利于社会公德建设的良好氛围,让每一个人身体力行,让公德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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