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8月5日在吉首市乾州苗族布衣大酒店八楼会议室,依法按现状采取有底价竞价方式公开拍卖下述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①:六千袋二氧化锰 (每袋40公斤,共计24吨)评估价172.95万元/起拍价172.95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标的②:位于永顺县灵溪镇大桥街1栋房屋,共六层,建筑面积801.04㎡(永房权证字第71100022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77.60㎡,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永国用(2010)第269号,评估价208.27万元/起拍价187.5万元(第二次拍卖),竞买保证金20万元; 标的③:位于永顺县灵溪镇棚场街103号的一个商业门面,共五层(标的为第一层)证号为永房权证灵溪镇字第713001018,建筑面积为39.60㎡,评估价120万元/起拍价108万元(第二次拍卖),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人应在2015年8月4日16时前以转账方式(以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至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农行吉首市光明西路分行 账号: 6228453490014479717;户名:石灵波 四、竞买人应在2015年8月4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吉首市乾州古城解放路70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五、成交价款: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至委托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 账号:4300151007305000221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州分行营业部 六、特别说明: 1、请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有限购买权人或其他有限权人于拍卖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场。如参加竞买应按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拍卖会; 2、标的移交及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撤除、仓储、运输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有意竞买者至湖南省拍卖公司驻湘西办事处(吉首市乾州古城解放路70号)查阅相关资料; 拍卖公司电话:0743-8228887 石总:13407437788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743-8756662 工商监督电话:0743-8513535 详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湖南省拍卖公司 2015年7月21日 拍卖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