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好的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泸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泸溪联社)第三届第三次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对泸溪联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湖南泸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溪农村商业银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泸溪联社第三届第四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泸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清理处置方案》等决议的要求,将对泸溪联社原社员股金进行清理处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发起人条件且有意愿入股泸溪农村商业银行的泸溪联社原社员,其所持股金每股缴纳人民币0.8元(用于购买泸溪联社不良贷款和弥补一般风险准备)货币资金后,可按1∶1的比例转入泸溪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并于公告期内持合法有效证件(其中:原自然人社员持身份证件、股金证;原法人社员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件、股金证)到原入股的泸溪联社营业网点办理转股手续。 二、自愿申请退股或不符合发起人条件的泸溪联社原社员,于公告期内持合法有效证件(其中:原自然人社员持身份证件、股金证;原法人社员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件、股金证)到原入股的泸溪联社营业网点办理退股手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三、对在公告期内未办理转股或退股手续、无法联系的泸溪联社原社员,其所持泸溪联社股金,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后,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筹建工作小组将履行告知程序,明确告知其该部分股金不再具有股金属性,不再享有投票权及股金分红等权利,今后可凭股金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退款手续,并保留其在组建后的泸溪农村商业银行下一次增资扩股时的优先认购权及发起人转让股份时的优先承接权。 四、公告期为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12日。 湖南泸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筹建工作小组 2015年8月5日 湖南泸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泸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清理处置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