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信访事项的提出应当遵守哪些具体规定? 答:(一)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书面投诉请求的,还应当写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二)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三)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四)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五)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六)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七)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11、《信访条例》中的6种违禁行为是什么? 答: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否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有下列6 种行为:(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行为。(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行为。(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行为。(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行为。(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12、为什么涉法信访问题要走法律程序? 答: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根据行政机关的分工及职责,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可能全部都由行政机关受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信访事项是可能或者应当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的。例如,信访人对于经济和民事纠纷、劳动争议、行政侵权行为等,要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来解决。特别是信访人对于审判机关已经生效的决定不服的,信访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也可以向他们的法律监督机关提出,行政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所以说信访人对于要求解决自身权益的问题,如果能够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应当依法积极地通过法律程序去解决。法律程序和信访程序相比较,前者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是通过司法程序的强制力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这点是信访程序不能相比的。随着我国法律体系日益完善,相当多的信访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13、哪几种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答:信访工作机构在初审后发现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1)提出的事项不属于《信访条例》规定的行政管理权限范围的;(2)提出的信访事项明显歪曲事实、主要材料明显不真实、事实不清的;(3)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但信访人未起诉、仲裁和复议的;(4)对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5)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6)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