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 宁 通讯员 张清珍 田 力)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对20件因被执行人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未执行到位的救助案件进行讨论,最终通过决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16名当事人发救助资金共计29.8万元。近年来,吉首法院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不断加大司法救助财政预算,预算救助金从去年的20万元增加到今年50万元。 作为州府所在地,吉首市人民法院每年案件数量多,且受各种因素影响,很多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需要救助。今年,吉首市人民法院共审、执结案件3000多件,共收到司法救助申请30余份,申请数额达60余万元。 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相关规定,该院制定了具体的司法救助细则。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认真摸底排查,及时告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申请。审查过程中,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的救助数额,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生活困难非因案件原因所导致的、曾因同一案件获得过司法救助的申请予以排除;对真正因案件而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困难而又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或补偿的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