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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2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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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城镇新生儿
参保政策“落地”

  本报讯(黄亮力  龙永清)12月18日,从凤凰县人社局传来大家期盼许久的消息,从2016年1月1日起,该县城镇新生儿可“落地参保”。

  据悉,经过党的群教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次提到新生儿参保政策问题,尤其是今年凤凰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号关于“完善医保管理政策 保障百姓身体健康”的提案,该局一面积极按期保质保量答复;一面主动问民于计、问民于需,向周边兄弟县市学习,向县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咨询政策。经过问需问路、层层研究、反复论证,再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于近日出台,新生儿参保政策终于“落地”,即从2016年1月1日起,只要城镇新生儿父母双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自出生后半年内上户且办理参保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

  该县这一政策“落地”,填补城镇新生儿参保征缴期的“空档”,实现出生落户与城镇居民医保征缴期的有效对接,逐步完善了医保管理政策,“护佑”新生儿身体健康,提高参保人员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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