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吉首市华银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依法按现状采取有底价竞价方式公开拍卖下述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①:位于乾州办事处人民南路69号1栋201号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930.70㎡。产权证号为:吉房他证乾字第71300768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州国用(2013)第001167号。参考价552.18万元,竞买保证金60万元。 标的②:湖南振兴股份有限公司电解二氧化锰124吨。参考价87.65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标的③:宇通牌大型客车ZK6108HGB两台,车牌号分别为湘U51252、湘U51161。参考价5.7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二、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人应在2016年1月9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吉首市乾州古城解放路70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四、成交价款: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至委托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78010311000003077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五、特别说明: 1、请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有限购买权人或其他有限权人于拍卖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场。如参加竞买应按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拍卖会。 2、标的移交及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撤除、仓储、运输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有意竞买者至湖南省拍卖公司驻湘西办事处(吉首市乾州古城解放路70号)查阅相关资料。 拍卖公司电话:0743-8228887 13407437788石总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743-8756662 工商监督电话:0743-8513535 详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湖南省拍卖公司 2015年12月25日 拍卖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