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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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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法院高效执结劳务
受害纠纷补偿款36万元

  本报讯(记者 符晓鸣 通讯员 刘昱林  彭正友)近期,保靖县开展了“百日执行大会战”专项活动,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高效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及时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受害者向某某于2014年9月受雇于某道路通畅工程有限公司和承包人,从事通组公路改造作业。在购买搅拌机回工地途中,承包人彭某某车上装载的搅拌机挂到了公路沿线的通讯线路,向某某爬到货厢上解除缠绕搅拌机的通讯线路时不慎摔下地,造成颅脑损伤,经治疗无效去世,受害者家属遂诉至法院。经过审判,法院判决雇主某道路通畅工程有限公司和实际承包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责任方并没有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判决内容,受害者家属遂诉至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该案立案后,保靖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积极了解掌握案件相关情况和线索。期间,他们了解到受害者家里有三口人,母亲70多岁需要赡养,妻子系精神病人没有劳动能力,儿子十来岁,因受害者死亡无钱就读高中,只能就读职业学校。另外,工程承包人彭某某与黄某某是受害者的亲戚朋友,在丧葬期间,两人从未慰问死者家属,也没有提供任何帮扶。掌握情况后,为尽快帮助受害者家属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加班加点工作,并积极与该县交通运输局衔接,提取被执行人在县交通运输局中的工程款,帮助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所有补偿款共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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