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花垣县同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梅3采区铅锌矿采矿工程”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花垣县国土资源局依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花垣县李梅矿区、芭茅寨铅锌矿区开发利用规划>和<花垣县李梅矿区、芭茅寨铅锌矿区采矿权设置方案的复函>》(湘国土资函[2006]505号),对李梅矿区铅锌矿通过整顿整合重新规划后,重新划定采矿权。李梅3采区为其中之一。李梅3采区铅锌矿本次开采规模为5万t/a。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包括井下采矿粉尘、矿石运输扬尘、矿井涌水、采矿废石和噪声等。根据报告书分析论证,在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分析结论 花垣县同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梅3采区铅锌矿采矿工程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对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从环保角度看,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主要事项包括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2、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3、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4、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5、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众参与的方式、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效。如公众需获得关于建设项目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补充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花垣县同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取。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花垣县同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总 电话/传真:13085461028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联系人:杨工 电话/传真:025-86673188 电子信箱:1062751741@qq.com 花垣县同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7日 花垣县同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梅3采区铅锌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湖南省花垣县广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梅15采区铅锌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南省花垣县广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梅15采区铅锌矿采选工程”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花垣县国土资源局依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花垣县李梅矿区、巴茅寨铅锌矿区开发利用规划>和<花垣县李梅矿区、巴茅寨铅锌矿区采矿权设置方案的复函>》(湘国土资函[2006]505号),对李梅矿区铅锌矿通过整顿整合重新规划后,重新划定采矿权。李梅15采区为其中之一。李梅15采区铅锌矿本次开采规模为3万t/a。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包括井下采矿粉尘、矿石运输扬尘、矿井涌水、采矿废石、选矿粉尘、选矿废水、尾矿和噪声等。根据报告书分析论证,在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分析结论 湖南省花垣县广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梅15采区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对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从环保角度看,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主要事项包括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2、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3、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4、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5、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众参与的方式、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效。如公众需获得关于建设项目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补充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湖南省花垣县广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取。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省花垣县广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总 电话/传真:15974317676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联系人:杨工 电话/传真:025-86673188 电子信箱:1062751741@qq.com 花垣县广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