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实施一周 全州房地产权属转移增长1/4 308户享税收优惠近180万元 本报讯(记者 杨继东 通讯员 张 锋 陈兴艾)3月初,州地税部门统计显示,国家房地产交易税收新政实施一周时间内,全州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同比增长1/4,实现税收优惠达178.33万元。 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明确自2月22日起调整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自2月22日新政实施以来,受到纳税人广泛关注,全州地税部门各办税窗口接待咨询和办理房地产交易业务量增多,政策效应已初步显现。截至2月29日,全州共受理房屋、土地权属转移308户(次),同比增长25%,权属转移面积3.15万平方米,减免税额达178.33万元。其中,增量房197户(次),存量房交易92户(次),平均减免税额1500元以上。 全州地税系统及时组织税务干部学习新政策,明确落实政策的时限和标准,增设办税窗口和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确保落实新政不打折扣。同时通过办税大厅、12366热线、电视、报纸以及微信等多渠道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税收新政的宣传,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的“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