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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4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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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本报讯(包敦涛)“以家庭农户为主要劳动力,农业净收入占家庭收益的80%以上,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就可以到农经部门申请家庭农场认定!”4月25日,笔者从州农经站获悉,为加快家庭农场的发展,我州出台了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据悉,截至日前,我州注册、认定的家庭农场已有251户,经营土地面积61685亩,有力地促进了我州农业经营适度规模发展,提升了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

  《办法》规定,柑橘、茶叶单户土地经营面积50亩以上,土地经营期限10年以上;烟叶、百合、蔬菜、猕猴桃、葡萄经营面积30亩以上,土地经营期限5年以上;粮食经营面积100亩以上,土地经营期限5年以上的农户可申请种植类的家庭农场认定。

  农户申请养殖类的家庭农场,水产养殖面积要达到50亩以上;畜牧养殖的,其中生猪年出栏要达到200头以上,牛年出栏要达到20头以上,羊年出栏要达到200只以上。从事其他特色种养殖的年净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办法》规定,全州各级农经部门要加强家庭农场的监督管理,对于认定的家庭农场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

  州农经站负责人向宏表示,《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家庭农场的认定门槛,有利于我州家庭农场的规范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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