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官柏案件的需要,为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泸溪县华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及杨官柏个人的资产予以清算,请债权人在公告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登记,特此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自2016年5月9日-2016年6月8日内(节假日除外)凡涉及杨官柏个人的及泸溪县华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注:原来已经向公安机关申报过的这次不需要重复申报)都可以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法律后果自负。 二,申报登记需带的材料:债权申报需提供债权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例如合同、借条等),支付方式凭证(例如银行支付回单等),支付的利息数额等。申报人个人需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有财产担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担保存在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泸溪县司法局二楼清算办公室 四,登记申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联系人:殷香燕17774305926 胡新春13974305008 特此公告 泸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