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必文 通讯员 周慧 陈素萍)6月12日,吉首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关情况。 记者从会上获悉,自去年以来,该市有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并对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了整合。将由有关部门分散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行业管理职责继续由原主管部门承担。其中,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设定五年过渡期,期满后该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同时,在吉首市国土资源局下设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 据介绍,自6月30日起,该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自6月15日起至6月29日,该市进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将停止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林业局等部门的原《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等相关登记发证的业务办理。至6月30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时,该市范围内(湘西经开区管理的区域除外)的不动产权利登记将统一由吉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该市相关负责人介绍,“过渡期”内停发旧证是不动产登记筹备阶段暂时性的业务停办。期间有业务办理需求的居民,可以在6月30日“过渡期”结束之后到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相关业务办理。该负责人表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对原有权利证书的否认,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条例》,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平稳过渡,各类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新的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启用后,根据“不变不换”、“发新停旧”的原则,不强制更换新的证书,待办理变更和转移登记时再逐步予以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