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严禁”第一条规定: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案例一:衡山县11名领导干部在换届考察期间违规聚餐案。2016年6月21日,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聂某以即将调离衡山县为名,邀请衡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某聚餐,经王某同意,衡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姚某等4人参与,另5人作陪。这是一起在换届考察期间违规聚餐,严重违反换届纪律的顶风违纪事件,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衡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衡阳市委常委会同意,给予相关人员如下处理:衡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王某对此事件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衡山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姚某对此事件负重要领导责任且涉嫌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免去其衡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职务,对其违纪问题继续审查,另案处理;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聂某对此事件负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衡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郭某,衡山县人民法院院长胡某,参与此次违规聚餐,负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衡山县纪委监察局对参与此次违规聚餐,负重要责任的衡山县司法局局长沈某(非中共党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协助组织并参与违规聚餐,负重要责任的衡山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违规参与聚餐的5名干部予以诫勉谈话。 (下转二版) 编者按: 今年是州县乡三级集中换届之年,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良好的政治生态,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省委制定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实施意见》,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把“九严禁”换届纪律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对换届中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九严禁”是中央针对换届期间容易产生的各种不正之风提出的纪律要求,显示出强烈的问题导向和现实针对性。为进一步深化换届纪律宣传教育,让纪律“入脑入心、正言正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州委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办公室从今日起推出《以案释纪解读换届纪律“九严禁”》专栏,希望大家以这些典型案例为镜鉴,切实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