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8日发文严格规范相关程序,防止各地法院为片面追求结案率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通过畅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恢复渠道,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