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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657名贫困高中生获国家免学费

  本报讯(特约记者 陈生真 通讯员 张家宝)11月14日,记者从吉首市教育局获悉,今年秋季学期,吉首市共有657名普通中学贫困高中生获得国家实施的免学费,学费退还工作已于11月10日完成。此前,吉首市从2011年率全省之先免除了本市农村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公办高中学生的学费,市本级财政每年投入近400万元,每年2000余名学生获得此项惠民政策。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实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学杂费标准按省级示范校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高中1600元的标准实施。国家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除此之外的非建档立卡、非农村低保等农村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继续按吉首市高中免学费政策实施,由市本级财政予以免除学费。

  2016年秋季学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再清算的方式。已收取学杂费的普通高中,应及时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退还已缴纳的2016年秋季学期学杂费(不含住宿费);按学年缴纳的,也应一次性退还学生。

  公办学校按照“收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退还实际收取的。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退费标准退费,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的部分可不退还学生;低于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的,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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