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头版 4下一版  
2016年12月27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文化
就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答记者问

  全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以来,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日前,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文化接受了记者专题采访,就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进行了介绍。

  问:请介绍一下我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情况?

  答: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州成立了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政府办、国土、法制办、发改、编办、财政、农业、林业、住建、地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己全面完成职责整合、人员划转、电子资料移交、业务流程再造、系统开发、窗口设置、信息平台对接、登记机构建设。根据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簿册、信息平台“四统一”和登记办理、信息查询“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全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得到了扎实推进。

  今年6月6日,我州在保靖县颁发了全州首本不动产登记证书。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全省试点县市之外的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书。我州由此迈入多证合一时代。截至8月30日,我州7县1市1区全部停止发放旧证;到2016年12月14日,全州已颁发不动产权证书4872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3556份。根据《暂行条例》规定,我州不动产登记由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州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不开展具体登记业务。

  问:什么是不动产登记机构,我州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不动产登记机构是专司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政府行政部门。《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行政内设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部门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

  省委、省政府43号文明确“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为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州编办在州编办发[2016]113号中明确了州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全州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市县政府也明确了国土资源局为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

  问:不动产登记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答: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登记管理原则,是由不动产不能移动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当登记管辖权冲突时,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下转四版)

.


湘ICP备05001329号 版权所有 [团结报社] 湘西网 Copyright 2008 xxne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第01版:头版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专题
   第04版:时事·广告
州府吉首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喜人
昂起精准脱贫“龙头”
花垣劳动争议仲裁院
荣获“省示范”
泸溪廉政评审挤掉“水分”1.1亿元
就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答记者问
中国天猫首届腊味节在古丈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