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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两名“老赖”被司法拘留

  ■ 以案释法 

  ●危心睿

  

  2016年12月28日下午,谢某某和曾某某来到永顺县人民法院,两人怎么也没有想到,在法院等待他们的是两副冰冷的手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两人被分别处以司法拘留15天。

  谢某某与被告田某某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处其赔偿被告田某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而曾某某因财产损害赔偿案被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原告向某某经济损失1万余元。期间,永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积极给两人做工作,但他们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执行。

  今年以来,永顺县法院连续公开曝光143名老赖。2016年12月27日,该院又在全县23个乡镇张贴《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第一号)》,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为期60天的集中执行行动: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老赖”们,该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集中拘传、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某某和曾某某两人被司法拘留,彰显了该院积极向执行难问题宣战的勇气和决心,同时也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2016年12月29日下午,曾某某家属主动到法院将拖欠的执行案款交还到原告手中。

  法院提醒: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款规定: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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