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所有市场主体都应按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现将有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不再报送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notice),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向辖区监管分局(所)以纸质方式报送,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注意事项 1、联络员未备案或联络员发生变更的企业,需到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后再报送年度报告。 2、联络员未备案的个体户可到辖区监管分局(所)办理联络员备案登记后,采取网上年报。 3、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不需要加盖戳记。 4、市场主体年报咨询电话:8516855。 特此公告 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