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振宇 符 莎 黄光菊 食品安全无小事,黑心商贩落法网。近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犯罪嫌疑人向某钊、黄某梅。 犯罪嫌疑人向某钊、黄某梅系夫妻,2010年5月以来一直在吉首从事加工、销售卤肉制品生意。经查,自2016年3月起,两人在加工卤肉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购买松香240斤用于猪头脱毛,将脱毛后的猪头分解成猪耳朵、猪舌、猪头肉、脆骨,并加工成卤肉,在吉首市八月楼菜市场中出售。2016年5月,接群众举报,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向某钊、黄某梅住所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未使用的松香93.5公斤,已使用的松香20公斤,经过松香脱毛的猪头肉550.75公斤。经相关机构鉴定,向、黄两人使用的松香为工业松香,系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两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