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会议议决,拟决定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为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债务人应向本单位清算组以书面的形式申报债权债务,逾期不再处理,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向应顺
清算组联系电话:13297435410
向应顺-吉首市团结西路州公安局1号门面
2017年1月23日
注销公告